破产法师-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规则变了:预重整、重整投资人与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实务观察
我们都知道,上市公司破产重整,不只是企业摆脱债务危机的一种方式,也涉及债权人利益、股东权益、证券市场秩序以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多重利益的协调。 2023 年底的时候,我曾通过对 2018—2022 年间 57家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,从预重整、重整申请、管理人指定及管理模式、债权清偿和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面,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实践情况。 当时的研究反映了上市公司重整制度逐步发展的过程。但随着监管政策和司法实践不断变化,部分既有观察需要重新审视。尤其是 2024 年底至 2025 年,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的规则体系出现了重要更新。 2024 年 12 月 31 日,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《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》(法〔2024〕309号);2025 年 3 月 14 日,中国证监会发布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——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》,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分别修订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自律监管指引。 这些规则不仅涉及程序规范和信息披露,也进一步明确了重整投资人参与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、股份锁定及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等问题。 所以呢,本文以 2023 年的研究成果为基础,结合后续规则变化,重新讨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几个关键实务问题。 一、上市公司破产重整:从个案拯救走向规范化运作 1. 上市公司重整具有不同于普通企业重整的特点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与普通企业重整具有相同的基本法律框架,但上市公司的公众性决定了其重整过程具有更为复杂的利益结构。 普通企业重整通常需要重点协调债务人、债权人、出资人和重整投资人之间的关系。上市公司重整除此之外,还涉及证券市场投资者、信息披露、股票交易、上市地位以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等事项。 因此,上市公司重整不能只关注重整计划能否获得法院批准,还需要考虑以下问题: 企业是否具有真实的重整价值和持续经营能力; 重整投资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、产业资源和履约能力; 债权清偿方案是否合理,是否依法保护不同类别债权人的利益; 出资人权益调整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; 重整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、及时; 重整完成后,企业能否恢复经营并实现可持续发展。 这些问题相互关联。即使重整计划在程序上获得批准,如果缺乏可行的经营方案和可靠的投资人,企业也可能在重整完成后再次陷入困境。 ...